作者: 时间:2017-12-29 16:03:35
浏经发〔2017〕62号
28365365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8365365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市直驻区各部门:
现将《28365365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8365365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28365365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清单
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浏政发〔2017〕11号)和《中共28365365工作委员会28365365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8365365机构、职能及职能人员配置方案〉的通知》(浏经工发〔2015〕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共同责任清单
(一)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定期进行督查考核。
(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法定时限向28365365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参与和配合由上级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细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八)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某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牵头部门应充分履行牵头、组织、协调作用,配合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十)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责任清单
(一)办公室
1.做好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2.做好党工委、管委会每季度一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3.配合安委会做好园区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负责管委会机关办公区域、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联合工会)
1.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会系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2.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企业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经济发展局
承担浏阳市发改局、经信局在园区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联系浏阳市畜牧局在园区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园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隐患治理等项目根据管委会统筹安排分年度纳入管委会投资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3.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程序核准、备案项目,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指导园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两主一特”,加强对园区行业的规划引导和准入管理,推动企业改善生产装备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业设备;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工业企业提高安全水平。
5.负责对园区电力供应、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维护、通信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申报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工作。
7.指导、协调、督促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8.联系浏阳市畜牧局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招商合作局
根据《28365365安全发展规划》把好招商选资安全审查关,实施源头管控,提升园区本质安全。联系浏阳市商务合作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规划建设局
承担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联系浏阳市住建局、工务局、公路局、水务局、气象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1.承担园区燃气热力行业、给排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园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园区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绿化、园林、公园、广场和游乐园的安全监管工作。
4.联系浏阳市住建局、工务局、公路局、水务局、气象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社会发展局
承担园区工业旅游、金阳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园内公交车、职工通勤车等安全监管职责,联系浏阳市民政局、旅游局、卫计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人社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园区工业旅游开发、工业旅游市场接待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所属的金阳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在园内公交车、园镇公交车、长浏线职工通勤车未纳入交通行业管理前,负责园内公交车、园镇公交车、长浏线职工通勤车安全监管工作。
4.联系浏阳市交通局定期按照《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对经开区汽车站、公交首末站进行安全监管。
5.协助民政局做好园区业务主管单位为社会发展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目前有书法协会、摄影协会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6.协助浏阳市教育局对长郡浏阳实验学校进行安全管理。
7.在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接浏阳市卫计局,组织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8.负责综治办日常综合安全管理工作。
9.联系浏阳市民政局、旅游局、卫计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人社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财政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工伤保险费用。
3.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检查督促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纠正以各种理由设置的,与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精神相抵触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限制措施。
3.督促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负责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征地拆迁所
负责做好管委会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农民关系协调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保障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十)产业化服务中心
负责产业化服务中心的实验综合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公安分局
承担浏阳市公安局在园区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联系浏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园区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城镇公共停车场(点)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有关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依法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2.负责对烟花爆竹(包括烟花爆竹制品)储存、运输、燃放环节实施综合安全监管。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焰火燃放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并监督其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及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制定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6.负责旅馆业、公章刻字业等特种行业和开锁业安全监管工作。
7.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物品、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8.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管理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9.联系浏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国土分局
1.负责对园区原发和因开发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审查。
3.负责违法用地上违法建筑的清理认定工作并依法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十三)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分局
1.负责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及职责内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协助浏阳市食药监局对园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检测及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园区集贸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6.负责协助长沙市食药监局对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和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保健食品、酒类流通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十四)城管分局
承担浏阳市城管局在园区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联系浏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对园区市容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园区清扫保洁等提供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园区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园区早夜市、摊区、临时摊点、洗车场(点)、公共卫生间及其设施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邻路围墙围挡、闲置用地的围挡设施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城区乱牵乱挂、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堆放、乱涂画乱张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园区户外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和城区户外宣传活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水域(捞刀河等)卫生保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牵头组织查处在园区主要街道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修理汽车、摩托车、喷漆或其他产生幻觉污染作业的行为,以及在临街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和堆物影响市容观瞻、垃圾收容处置等的经营性活动。
4.负责查处在园区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并对违法建筑拆除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抢修,做好园区环境卫生的维护与管理。
6.负责对园区渣土车辆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园区生活垃圾场、建筑垃圾处置和工程渣土堆场(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工作。
8.联系浏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环保分局
1.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负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立案处理;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六)安监分局
承担园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联系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住保分局
1.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信息中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商品房预售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灭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建设管理工程站
代表浏阳市住建局对园区建筑安全实施直接监管。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市政工程、建筑物改造、城市建筑拆除工程、轨道交通建设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管,负责依法组织和参与对园区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3.负责园区混凝土搅拌场(属于其他行业监管的重点项目自建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除外)等建筑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
4.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6.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
7.根据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园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工作。
(十九)金阳投资集团
1.负责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综合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维修、维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道路等级和路面质量,为行车创造安全条件。
3.负责资产管辖范围内用电安全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所列举的30个部门,农业局、粮食局、株树桥水库管理局、浏阳市地方海事处四个部门在园区无对应部门和对应职能,未列入《浏阳经开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二)根据《中共28365365工作委员会28365365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8365365机构、职能及职能人员配置方案〉的通知》(浏经工发〔2015〕29号)文件确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和联系部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局、招商合作局、纪检监察室、征地拆迁所、金阳投资集团、产业化服务中心列入《浏阳经开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三)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有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为园区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无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能相关或相近的原则,明确园区监管联系部门负责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联系协调。
(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本行业领域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依法移送相关上级职能部门处理。
四、附则
(一)本规定施行期间,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28365365关于印发〈浏阳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浏经发〔2016〕36号)文件废止。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