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7-08-14 09:05:10
为促进我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加大扬尘治理的工作力度,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浏阳经开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渣土运输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1、公司必须在浏阳经开区登记注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等各项正规合法手续;
2、公司应新购正规厂家生产的智能环保渣土车14台以上,并且必须有符合行业要求的营运证、车辆行驶证等合法手续。车辆要统一按规定喷印所属公司名称、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一致并全部安装限速(最高车速不超50公里/小时)和GPS定位装置。车辆必须符合特种车辆上牌条件,安装特种号牌(湘A8Z**);
3、公司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办公场地,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配备1台以上的洒水车和2台以上的移动洗车平台,配备4名以上的专业保洁人员,安全保障设施设备齐全;
4、具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按照每12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核准的书面报告。
2、经开区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车辆停放场地等有关情况资料。
4、运营、安全、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资料。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报名流程
1、发布公告(8月14日—8月18日)。公开发布对浏阳经开区的渣土运输公司统一进行行政许可的公告并接受报名。申请进入我区渣土运输市场的公司需向城管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服务资质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5天。 联系人: 刘韬韬 13908499595 张金波 13787117194) ;
2、准入条件审查和行政许可(8月19日— 9月25日)。城管分局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照渣土运输公司准入条件,实行服务资质审核机制,成立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评审,达标一家批准一家,按先后顺序择优确定4家渣土运输公司,在经开区“十三五”规划内,对其一次性作出行政许可,颁发《28365365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有效期5年)并同时对外进行公示,过期将不再予以审批。今后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公司和私人运输车辆,一律将不得参与浏阳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的渣土运输和处置活动(准入条件审查、行政审批和办证时间为期35天)。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8365365分局
2017年8月14日
信息来源:管理用户 责任编辑:王卫国